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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深瑞星贸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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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哥斯达黎加原产地证FORM L |
供应哥斯达黎加原产地证FORM L,
2011年8月1日,作为我国自贸区战略实施又一重要成果的《中国-哥斯达黎加自贸协定》开始全面实施。该协定是我国与中美洲国家签订的*一个一揽子自贸协定。协定的实施将加强和促进双方经贸关系,逐步实现货物和服务贸易自由化,提升双方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为两国企业和人民带来更多福利。根据中哥自贸区协定和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中国贸促会作为我国法定的原产地签证机构,已顺利完成在哥方备案签证机构信息和证书格式等工作,开始履行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的签发职能。我国企业即日起可向中国贸促会及其地方机构申领《中哥自贸协定》优惠原产地证书。
《中国-哥斯达黎加自贸协定》实施当天,根据江苏、广东湘桥、深圳等省(市)地区企业的申请,中国贸促会按相关规定成功签发首批《中国-哥斯达黎加自贸协定》项下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签证金额18.8万美元,出口产品涉及食品、建材、家居等行业,为企业减免关税1.1万美元。中国90%以上的出口产品将根据协定规定分阶段逐步实现零关税的优惠待遇,凭贸促会出具的原产地证书企业可享受10%至100%的关税减免,可促使企业主动利用协定带来优惠政策开拓哥斯达黎加和中美洲市场。目前,贸促会签发的原产地证书电子数据已通过网络实时传输到中国海关电子口岸数据中心,并将在两国海关的监管下直至货物顺利通关。
哥斯达黎加产地证-FORM L
填写说明
第 1 栏:详细填写中国或哥斯达黎加的出口商依法登记的名称、地址。
第 2 栏:详细填写生产商依法登记的名称、地址(包括国家)。如果证书包含一家 以上生产商的商 品,应详细列出其他生产商依法登记的名称、地址(包括国家)。 如果出口商或生产商希望对信息予以保密,可以填写“应要求提供给主管机构或授 权机构”。如果生产商和出口商相同,应填写“同上”。如果不知道生产商,可填 写“不知道”。
第 3 栏:详细填写中国或哥斯达黎加的进口商(收货人)依法登记的名称、地址。
第 4 栏:应据所知填写运输方式及路线,详细说明离港日期、运输工具编号、装货 口岸和卸货口岸。岸。
第 5 栏:可以填写顾客订货单号码,信用证号码等其他信息。如果CI是由非缔约 方经营者开具的,则应在此栏详细注明货物原产国生产商依法登记的名称、地址和 国家。
第 6 栏:填写项目号,项目号不得超过 20 项。
第 7 栏:应填写唛头及包装号。
第 8 栏:详细列明包装数量及种类。详列每种货物的货品名称,以便于海关关员查 验时加以识别。货品名称应与CI及《协调制度》上的商品描述相符。如果是散装 货,应注明“散装”。在商品描述末尾加上“***”(三颗星)或“\”(结束斜线 符号)。
第 9 栏:对应第 8 栏中的每种货物填写《协调制度》六位数税则归类编码。
第 10 栏:若第 8 栏中的货物符合原产地规则,出口商必须按照下表所示方式申明 货物享受优惠待遇所依据的原产地标准。原产地标准在第四章(原产地规则及相关 操作程序)和附件 3(产品特定规则)中予以明确:
原产地标准 填入第 10 栏
该货物是根据第二十二条(完全获得货物)的相关 规定,在缔
缔约一方或双方境内完全获得或生产; WO
该货物是在缔约一方或双方境内,完全由符合第四 章(原产地规则及相关操作程序)规定的原产材料 生产的; WP
该货物是在缔约一方或双方境内,使用符合第四章
(原产地规则及相关操作程序)所规定的产品特定 原产地规
则及其他要求的非原产材料生产的。 PSR
第 11 栏:对第 8 栏中的每种货物应填写毛重(用“千克”衡量)或用其他计量单 位衡量的数量。可依照惯例,采用其他计量单位(例如,体积、件数等)来精确地 反映数量。
第 12 栏:应填写第 8 栏中货物所对应的INV号码、INV日期及INV价格。
第 13 栏:本栏目必须由出口商填写、签字并填写日期。应包括货物的生产国和进 口国,以及授权签字人的签名。
第 14 栏:本栏必须由授权机构的授权人员填写、签名、填写签证日期并盖章,并应注明授权机构的
应注明授权机构的电话、传真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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